索引号: | 11341700486288525Y/202204-0001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体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发文字号: | 宣开管〔2022〕6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实施细则》 | ||
政策咨询机关: | 经开区建设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26922 |
索引号: | 11341700486288525Y/202204-00018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主体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
发文字号: | 宣开管〔2022〕60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实施细则》 | ||
政策咨询机关: | 经开区建设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26922 |
关于印发《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
项目移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宣开管〔2022〕60号
管委会各内设部门、驻区分局、街道办事处、区内相关企业: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实施细则》是根据《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宣开管〔2021〕143号)文件精神拟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
移交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宣开管〔2021〕143号)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移交验收和接管工程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具体移交流程为提交书面申请→初步审查→联合验收→项目接受,详见附表一。
第三条 代建单位在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移交。
代建项目需提前交付使用的,移交程序可分为初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两个阶段。移交内容为实体移交和资料移交两部分,实体移交为土建、安装、设备及其附属工程,资料移交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审计报告、专项试验检测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第四条 依据代建合同对移交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书。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代建项目类别和特点,组建移交工作组,确定牵头单位和接管单位。移交工作组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和实体查验工作,验收有相关问题的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重新组织联合验收;验收无意见的,出具项目移交证书。
第六条 代建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及时办理接管手续,纳入日常管理。初步移交后至终验移交前,日常巡查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终验移交后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前,工程质量缺陷由代建单位负责修复。若代建单位在接到缺陷修复通知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修复的,可由接管单位自行修复,其费用从代建单位项目工程尾款、工程质量保证金或监管账户资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内未及时修复或出现较大质量缺陷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予以相应延长。
第七条 若验收合格30日内未移交的,由宣城经开区管养单位接手日常管养,相应管养费用从代建资金中扣除。
第八条 代建项目移交后,开发企业应委托专人负责工程保修工作,直至保修期满。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接管单位负责设施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由代建单位负责修复。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届满,经书面征求接管单位和相关验收小组成员意见同意后,才可支付代建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 为更好监管代建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质量缺陷期内质量缺陷的修复,项目代建资金的释放需在项目移交后进行支付,且支付至项目代建资金的97%,预留3%作为项目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终验合格后进行支付(如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原合同执行)。
若代建项目无代建质保金,发生相关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成的,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账户和相关资金不予注销、支取。
第十条 有关审批表格详见附件,相关流程自文件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流程图:
附表二:
移交项目名称 |
|
||
移交项目概况 |
|
||
移交申请单位名称 |
|
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
|
协议约定代建内容主要条款描述 |
|
||
移交资料内容 |
|
||
资料审查意见 |
|
||
审核意见 |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公章)
附表三: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联合验收意见书
|
|||
移交项目名称 |
|
||
移交项目概况 |
|
||
移交申请单位名称 |
|
申请时间 |
|
项目竣工日期 |
|
质保期时限 |
|
项目联合验收部门、时间及地点 |
|
||
联合验收意见 |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公章)
时间:
附表四: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联合审批移交表
|
|||
移交项目名称 |
|
||
移交项目概况 |
|
||
移交申请单位名称 |
|
申请时间 |
|
项目竣工日期 |
|
质保期时限 |
|
相关资料情况说明 |
|
||
联合验收相关情况 说明 |
|
||
移交领导小组成员 意见会签栏 |
|
||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意见 |
|
附表五: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证书
|
|||
移交项目名称 |
|
||
移交项目概况 |
|
||
移交申请单位名称 |
|
申请时间 |
|
申请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开工日期 |
|
质保期时限 |
|
项目竣工日期 |
|
质保到期日期 |
|
相关资料情况说明 |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公章)
时间:
附表六:
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代建资金释放审批表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概况及规模 |
|
||
支付项目进度情况 |
|
本次支付金额(万元) |
|
现场核实意见 |
|
||
移交领导小组 办公室意见 |
|
||
移交领导小组成员意见会签栏 |
|
||
财政局意见 |
|
||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