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486288525Y/202203-0002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政策解读】《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实施细则》宣开管【2022】6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15
索引号: 11341700486288525Y/202203-0002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政策解读】《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实施细则》宣开管【2022】6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15
【政策解读】《宣城经开区开发企业代建公益性项目移交实施细则》宣开管【2022】60号
发布时间:2022-03-15 14:54 来源: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提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

2.适应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需要。随着经开区“小管委会+大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实行,需要进一步理顺市场和政府政府和国企之间关系厘清权责边界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为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注入改革动力激发管委会“1+3+3”体制活力

3.系统规范代建管理工作机制的现实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机制实现政府投资职能和管理职能分离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同时将有效化解国有平台公司政府化部门化倾向真正让国有资本回归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正轨

4.努力实现经开区国有资本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需要。通过项目代建激发发展动能有利于大力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夯实城市投资建设主体作用推动在城市运营管理建筑建材项目管理等核心板块做实做强增强主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活力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通过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实行政府直接投资方式主导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管理实行城市建设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计划同步编制同步匹配有效化解之前基础设施项目靠国有平台公司举债融资投资的困境不断增强国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支持实现投资建设运营良性循环

二、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4.宣城经开区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5.宣城经开区雇员制体制下的内设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送审稿)。

三、起草原则

1.坚持公平合理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

2.坚持政府投资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分离的原则

3.坚持工程建设职能和项目使用(管理)职能分离的原则; 

4.坚持市场化运营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与分工”“组织与实施”、“投资控制与资金管理”、“监督与考核”和“附则”,共6章27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

    1.明确公益性项目代建管理范围原则上,总投资规模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项目,可以实行代建制管理。一般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即委托经开区国有公司法人实施代建。与水利水电、轨道交通、公路水运、石油天然气管道、军用设施等相关的公益性项目,经管委会批准可委托其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代建。经管委会批准采取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适用本管理办法。 

    2.规范公益性项目代建实施流程(1)规范完善代建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了公益性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程序,确定代建方案、前期工作、项目报批报建、招投标和施工组织等操作流程。(2)明确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明确项目法人与代建单位合同权利、义务,以及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目标。(3)代建项目实行履约保证保险制度。根据工程实践并结合世行项目经验,严格落实合同履约担保制度,积极推行推广工程质量保险,并明确将项目法人作为共同受益人,强化风险管控。

3.优化项目投资控制和管理(1)明确代建项目遵循预算管理和事前审批的原则。公益性项目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基建支出预算开展项目建设,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组织实施或变更。(2)进一步完善投资控制和工程变更程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4.强化代建参与主体职责分工(1)强化项目法人主体责任。明确了公益性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为政府投资项目法人,通过授权委托代建单位,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公益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2)明确了代建单位主要职责,并对项目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代建单位受项目投资法人委托,对代建项目和委托管理的相关单位在质量、安全、投资的控制和管理上承担连带责任。(3)强化了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5.建立公益性项目代建奖惩和激励机制(1)明确代建项目实行履约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代建项目的履约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代建费用支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2)明确监督奖惩规定。增加对项目参建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责监督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3)确立激励措施。对同时满足“按期完成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且履约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竣工决算未超过合同投资额、未发生安全事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违法违规事件”条件的代建项目,可给予代建奖励。最大奖励金原则上不超过节余资金的10%,具体比例在代建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