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486288525Y/202107-0002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体分类: | 工业、交通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发文字号: | 宣开管〔2021〕11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经开区经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26958 |
索引号: | 11341700486288525Y/202107-00027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主体分类: | 工业、交通 |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
发文字号: | 宣开管〔2021〕116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经开区经发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26958 |
关于印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
发展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宣开管〔2021〕116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企业: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经宣城经开区2021年度第15次主任办公会批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发展综合
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全会精神,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构建以“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核心的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按照《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智造为主攻方向,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方式、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聚力推进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客观公正便捷。使用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系统平台及评价结果分类,保证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确保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二)突出发展质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创新驱动和亩均效益为核心,安全生产、环保、能耗为约束,注重企业综合素质提升,引导企业树立“创新论英雄”和“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
(三)结果应用科学。按照评价结果分类,实行差别化政策,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三、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从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设立亩均税收、亩均应税销售收入、R&D经费占应税销售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销售收入5项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亩均税收(权重55%)、亩均应税销售收入(权重2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权重10%)、R&D经费占应税销售收入比重(权重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5%)。
2.规下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亩均税收(权重100%)。
(三)加减分项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减分项,最高限加15分。具体如下:
1.质量奖: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3分、+2分、+1分;
2.品牌及标准制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加3分、安徽名牌+1分,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3分、+2分、+1分;
3.技术创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专精特新、智能车间(工厂)、两化融合、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的分别+3分、+2分、+1分;院士工作站+3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分;
4.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分;
5.发明专利:评价年度内取得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每件+0.2分;
6.绿色发展:获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认定的加+2分、通过ISO14000认证的+1分;
7.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3分、通过二级评审+2分、通过三级评审+1分;企业员工未按要求购买工伤保险-2分。
8.应税销售收入:评价年度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0亿(含)以上的+5分、5亿(含)--10亿的+3分、1亿(含)--5亿的+1分;
9.企业上市:A股、新三板上市企业分别加5分、3分,在安徽省股交中心挂牌+1分;
10.进出口:评价年度内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3分、达到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2分、达到3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1分;
11.技改投入:上年度技改备案入库生产性工业设备投入超3000万、2000万、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3、+2、+1分;
12.拖欠费用:评价年度内拖欠开盛集团房租、担保费用,且拒不配合的企业-5分。
以上各类,同一类别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类荣誉(证书)有效期须在参评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
(四)评价分类。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评出A、B、C、D(甲、乙、丙、丁)四类企业。
(五)评价流程。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
1.数据归集。每年5月31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导入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平台。数据采集采用部门上报与企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通过综合评价系统分配的账号进行上报。(各部门录入数据见附件2)
2.评价分类。每年6月30日前,由经发局负责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通过系统平台完成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工作,建立一户企业一张“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体检表”,并发放至企业进行核对确认。各参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对数据进行核对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可。凡数据填报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企业,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评价分类下调一档。
3.结果审核。最终评价结果经宣城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报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4.定档公布。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确定A、B、C、D(甲、乙、丙、丁)四类企业,于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A(甲)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5%(含)的规上企业为A类,排名前20%(含)的规下企业为甲类。
B(乙)类--提升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5-70%(含)的规上企业为B类,排名20%-50%(含)的规下企业为乙类。
C(丙)类--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70-90%(含)的规上企业为C类,排名50%-80%(含)的规下企业为丙类。
D(丁)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10%(含)的规上企业为D类,排名后20%的规下企业为丁类。经管委会认定的僵尸企业直接评为D(丁)类。
(六)特殊情形规定
1.评价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价时下调一档: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②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环保部门责令整改;③发生亡人火灾,或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火灾(无亡人情况下被消防部门核定为较大事故的),或被消防部门责令整改后未在规定期限整改完毕。
2.评价年度内小升规或投产未满2年的企业可暂不评价,如参评则不列入C、D类;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内不列入C、D(丙、丁)类。
3.A类企业应税销售收入不能低于5000万。
4.对新办且投资5亿元以上的企业,前期留抵退税金额很大造成入库税款较少,可暂不开展评价(期限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后5年),如参与评价则列为B类。
5.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多个企业,若企业为同行业,数据可以合并后进行评价。
6.资源型企业、享受税源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甲)类。
7.占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甲类;占地面积3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乙类。
8.设置一票否决,评价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为D(丁)类:(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相关单位列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2)已停产或基本无税收,不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经开区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标准,需实施整厂整治或依法关停;(3)连续两年拖欠房租,且拒不配合;(4)拖欠融资担保费用且发生代偿;(5)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消防、环保事故;(6)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资源差异化配置
各地依据综合评价结果,排名A类的规上企业可以参与开发区发展质量奖评选;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甲)类优先保障、B(乙)类积极支持、C(丙)类相对控制、D(丁)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排污、融资担保、行政审批优先权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A(甲)类企业
1.优先适用财政鼓励政策;各类申报项目优先重点推荐;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3.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对A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优先享受“科技贷”、“续贷过桥”等融资政策;
4.优先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5. 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入驻标准化厂房;
6.优先供应公租房租赁。
7.支持甲类企业入规。
(二)B(乙)类企业
1.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入驻标准化厂房;
2.保障企业用电、用能、排污指标,实施有序用电时给予适度支持;
3.积极支持企业优先申报市级以上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等;
4.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金融服务方面给予积极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B(乙)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5.正常供应B(乙)类企业公租房供应租赁。
(三)C(丙)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限产、停产企业(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明确要求的除外);
3.审慎支持C类企业新增用能需求及信贷计划;
4.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5.支持企业主动嫁接或租赁闲置用地。
(四)D(丁)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企业;
3.限制企业新增用能需求;
4.不予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5.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两年内退出对D类企业的信贷支持;
6.加强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评估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促进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主动嫁接盘活、关停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开区经发局(统计站),负责统筹协调经开区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各项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提供相关数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规下企业名单,并承担辖区规下企业数据录入、核实、维护等工作。
(二)抓好平台建设。建立经开区“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系统”,建设数据平台。经发局(统计站)负责对接保证数据平台的建设进度和运行质量,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平台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并根据平台运行情况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数据共享机制。
(三)确保数据准确。企业数据采集核对是评价改革的关键,经开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企业的实绩。
(四)严格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影响经开区工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进度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进行通报批评。各经开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的宣传,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对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有合理预期,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强化典型引领,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合理推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促进企业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
1.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
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工业企业发展
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家和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姚正东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盛开国 武装部长 党政办主任
王 军 财政局局长
李德明 科创中心主任
汤晓峰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周亚兵 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丁光华 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吴 枫 统计站站长
翟光启 税务局局长
张学彬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翟 蕾 应急管理中心(安监大队)主任
徐志宏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宏亮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邢金勇 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筱林 飞彩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洪昊 金坝街道办事处主任
卢 俊 天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增华 开盛集团董事长
陈 瑛 宣城供电公司营销部书记
张 牮 市水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赵士明 新奥燃气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统计站),汤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
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现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明确如下:
办公室(经发局)负责制定评价实施办法,提供技术创新、技改设备投入等数据,协调各部门进行数据归集,协调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各项工作,动态维护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协调各部门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目标考核办负责各成员单位实施工业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的考核;
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保障工作;
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应税销售收入、R&D经费、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名单、企业法人信息、企业品牌信息、发明专利数据;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制定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
科创中心负责提供企业科技创新数据,制定科创项目申报相关差别化政策;
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企业环保违法信息、环保违法事故信息,制定环保排放指标差别化政策;
消防大队负责提供消防事故信息;
统计站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企业行业国标代码等;
新奥燃气负责提供企业用气数据(联络人:徐基勇17333184994),制定差别化用气政策;
市水务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水数据(联络人:李明18005639725),制定差别化用水政策;
宣城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联络人:杨金龙18005638621),制定差别化用电政策;
开盛集团负责提供企业房租缴纳情况;
开盛水务负责提供企业用水数据(联络人:唐晓辉15605639070),制定差别化用水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规下企业名单,并承担辖区规下企业数据录入、核实、维护等工作。
附件3: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指标说明、计算公式
(一)指标说明
亩均税收(万元/亩)=实际纳税额÷占地面积
亩均应税销售收入(万元/亩)=应税销售收入÷占地面积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应税销售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
R&D经费占应税销售收入比重(%)=R&D经费÷应税销售收入×100%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万元/吨标煤)=应税销售收入÷总能耗
1.实际纳税额。指企业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2.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3.应税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的收入。
4.R&D经费。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5.总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本次评价能耗指标采用水、电、气用量进行折算。
(二)指标基准值
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亩均税收、亩均应税销售收入、R&D经费占应税销售收入比重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基准值参照当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当年度有能耗企业指标平均值的2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
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三)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基本分为100分,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该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若某项指标空缺,则该指标得分为0。无能耗且应税销售收入大于0的企业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指标得权重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减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