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486288525Y/202309-0002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主体分类: | 工业、交通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
发文字号: | 宣开管〔2023〕1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26926 |
索引号: | 11341700486288525Y/202309-0002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主体分类: | 工业、交通 | ||
成文日期: | 2023-09-06 |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 ||
发文字号: | 宣开管〔2023〕113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26926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全市“追赶江浙、争先江淮”战略和经开区“立足翻两番,实现‘113’”发展目标,推动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围
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或在经开区备案的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研院所等。
二、政策条款
(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入库通过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进入省级评审阶段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奖励20万元,到期后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奖励10万元。对每年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通过的奖励1万元。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于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填报研发年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参加国家、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获得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给予等额配套补助;获得省阶段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5万元,入围省阶段比赛奖励1万元。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当年卖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交易总额在15-50万元,奖励2万元;50-100万元,奖励5万元;100-300万元,奖励1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当年买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其他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50-100万元,奖励1万元;100-500万元,奖励2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规上企业增加50%。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对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区内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省级下达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5.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于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奖励2万元,从次年起每年再奖励0.5万元,单个发明专利累计奖励不超过4万元。对当年申请国际PCT专利(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授权再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以发明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质押方式融资500万元及以上,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拥有原创发明专利的,奖励2万元。
6.提升制造业品质。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简称“三首”),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7.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建立规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在融资、招工、数字化转型、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白名单”企业主动帮扶、上门服务,全力支持“白名单”企业升级达规,企业“白名单”适时动态调整。
对新建投产纳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一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在库满一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并2年内未变更注册地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在库满一年的大个体户奖励3万元。鼓励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对分离后新设立的销售企业,纳入限上商贸统计的且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8.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做大规模。对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含大个体户),年应税销售额当年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达10%的,奖励3万元;对限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户),年应税销售额当年超过2000万元且增速达10%的,奖励3万元。
9.鼓励企业实施技改。对经过“零增地”技改备案入库统计的企业,备案期限内,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按照当年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度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10、支持企业开展贯标示范申报。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认证,对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认证的2A、3A、4A、5A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低等级重新评级为高等级的可获得奖补差额)。对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1.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开展数字化改造并接入我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未建设前接入宣城市工业大脑)且通过专业第三方验收的,按照项目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对已改造首次接入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含设备、研发、供应链、运营管理上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当年投资智能装备、自动化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4个自由度)等设备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2.促进质量品牌和信息化标准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件奖励3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皖美品牌示范、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
13.鼓励军工资质认证。鼓励企业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申报认证工作,每获一证奖励10万元,获得三证后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14.鼓励企业做大进出口。对于当年度进出口额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生产型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人民币;对进出口总额居前列且实现正增长的前三家企业授予“宣城经开区进出口特殊贡献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5.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线上交易额达到30万美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通过9610、1210、9710、9810海关监管代码开展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20万元奖励。
16.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给予参展企业最高2万元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实际参展费用,同一企业年度补助不高于10万元)。对注册、纳税在经开区的宣城铁海联运直运班列平台公司,年承运经开区企业集装箱重箱量不少于2000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40英尺标准集装箱按2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折算)且出口数据体现在经开区,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最高奖励200元,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设立国际营销网络(包括:境外分支机构、海外仓、零售网点、批发中心等)且通过该国际营销网络年销售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每年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设立企业20万元奖励。
17.鼓励贸易型企业代理进出口。对于当年度进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贸易型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18.鼓励企业购买保险和树立品牌。对于年进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购买进出口商业险的,在省市信保补助基础上,给予企业保费额剩余部分的全额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品牌奖励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自主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对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成立宣城经开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经开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兑现办公室,由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财政金融局、科技人才局、投资服务局、招商办(产城办)、统计局、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经办人员担任办公室成员。政策兑现办公室负责审核政策兑现材料,每月召开政策兑现办公室会议,定期向主任办公会通报政策兑现情况,需审议事项提交主任办公会研定。
(二)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度政策兑现资格: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环保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超三个月的;企业存在逃税行为;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企业上个年度综合评价为D类或丙、丁类;企业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三)《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宣开管〔2022〕116号)废止,相关优惠政策与本政策存在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第5、6、9、10、11、14条奖励资金以企业同期区级贡献为上限。第12条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的企业。
(四)本政策条款分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和“即申即享”政策清单,详见附件。其中“免申即享”条款由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自身掌握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兑现申请,无需企业提供申请材料;“即申即享”条款兑现的审查资料以清单中“兑现依据”为准。
(五)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科技人才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一:宣城经开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条款 |
责任部门 |
1 |
1.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
科技人才局 |
2 |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
科技人才局 |
3 |
6.提升制造业品质 |
经济发展局 |
4 |
7.培育中小企业成长 |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
5 |
8.鼓励企业扩大产销规模 |
经济发展局 |
6 |
10.支持企业开展贯标示范申报 |
经济发展局 |
7 |
12.促进质量品牌和信息化标准化发展 |
经济发展局 |
8 |
14.鼓励企业做大进出口 |
经济发展局 |
9 |
15.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
经济发展局 |
10 |
17.鼓励贸易型企业代理进出口 |
经济发展局 |
11 |
18.鼓励企业购买保险和树立品牌 |
经济发展局 |
附件二:宣城经开区“即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条款 |
兑现依据 |
责任部门 |
1 |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
技术合同需要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提供登记证明,同时需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的标准。按当年实际付款额进行核算兑现,需提供对应的发票和转账凭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科技人才局 |
2 |
4.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
需提供科技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科技人才局 |
3 |
6.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
需提供知识产权部门发布的专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商标质押贷款相关凭证。 |
市场监管分局 |
4 |
9.鼓励企业实施技改 |
设备投资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单台套设备需在5万元以上,需提供技改备案证明、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的复印件,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需现场审核。 |
经济发展局 |
5 |
13.鼓励军工资质认证 |
需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
经济发展局 |
6 |
16.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
境外展会:1.申请报告(含参展基本情况); 2.相关凭证复印件(含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国际机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护照及签证、展会图片等),涉及外文的应翻译主要部分。 铁海联运:1.申请报告(应列明企业当年度代理铁海联运货柜总数、申请补贴金额等);2.报关单(复印件);3.其他必要文件资料。境外营销网络:1.建设境外营销网络的有关批准、注册、纳税等文件,年度销售额相关凭证复印件;2.项目发生投资额证明,包括发票、付款凭证;3.新认定省级公共海外仓证明材料。(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经济发展局 |
备注:以上所有材料需有原件备查
附件三:宣城经开区2023年度“白名单”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宣城市德思卫浴设备有限公司 |
30 |
宣城市华云汽车有限公司 |
2 |
宣城市新星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
31 |
安徽敏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 |
宣城市迅镭精密钣金有限公司 |
32 |
安徽西瓦克工业炉有限公司 |
4 |
宣城市禧之润食品有限公司 |
33 |
安徽晶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安徽格拉泰科机械有限公司 |
34 |
宣城光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6 |
安徽生信铝幕墙有限公司 |
35 |
安徽钜晶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
7 |
宣城星辰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
36 |
安徽易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8 |
安徽融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7 |
安徽汉之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9 |
宣城轩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8 |
宣城腾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0 |
宣城市元蔓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39 |
宣城弘通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
11 |
宣城市骏利机械有限公司 |
40 |
安徽迪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2 |
安徽狄拉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1 |
宣城兴瑞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 |
13 |
安徽海默生电子有限公司 |
42 |
安徽承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4 |
安徽南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43 |
安徽位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5 |
安徽钢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44 |
安徽糕乐会食品有限公司 |
16 |
安徽宸曜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45 |
宣城中达科技有限公司 |
17 |
宣城祁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46 |
安徽精正达机械有限公司 |
18 |
宣城海螺建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47 |
安徽国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9 |
宣城群力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48 |
宣城市坤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 |
宣城市金卡包装有限公司 |
49 |
宣城星航机械传动有限公司 |
21 |
安徽友邦塑业有限公司 |
50 |
安徽省尊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2 |
宣城市平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51 |
宣城易顺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23 |
宣城利信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
52 |
安徽阿瑞仕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24 |
安徽鸿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
53 |
安徽众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25 |
安徽江南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54 |
安徽质上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宣城福新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
55 |
安徽易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27 |
宣城小香鲸食品有限公司 |
56 |
安徽浩智铝箔科技有限公司 |
28 |
宣城浩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57 |
宣城市福威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29 |
安徽延喜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
58 |
群欣包装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