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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486288525Y/202309-0002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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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文字解读】《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7 16:50 来源: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宣开管〔2022〕116号)实施一年来,从实际实施效果和企业反馈意见来看,部分条款已经不符合现阶段发展要求。

为更好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园区转型升级,服务发展需求,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出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宣开管〔2023〕113号)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全市“追赶江浙、争先江淮”战略和经开区“立足翻两番,实现‘113’”发展目标,推动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的主要依据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3〕13号)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宣〔2023〕2号)关于印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总产值“翻两番”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宣开管〔2023〕1号)

三、起草的主要过程

4月26日,召开“倾听企业心声·共谋惠企良策”主题沙龙会议,就文件内容征求了泰乐玛、经开企服、利星汽车等15家企业意见,根据企业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订。6月15日,召开《政策》意见征求会,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科技人才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税务分局等部门参会,根据各部门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7月4日,召集华晟新能源、拓维检测等10家企业和经发局等6个相关部门,就文件内容再次征求企业意见,会上对文件内容“二十条”逐一进行了讨论会后综合部门和企业意见,对文件内容进一步完善。

根据宣城经开区2023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讨论意见,对文件内容再次进行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园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四、政策出台目标

扶持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或在经开区备案的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研院所等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加大外向型经济发展。

五、文件主要内容

包括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等六个部分18条政策条款。

1.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入库通过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进入省级评审阶段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奖励20万元,到期后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奖励10万元。对每年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通过的奖励1万元。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于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填报研发年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参加国家、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获得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给予等额配套补助;获得省阶段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5万元,入围省阶段比赛奖励1万元。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当年卖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交易总额在15-50万元,奖励2万元;50-100万元,奖励5万元;100-300万元,奖励1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当年买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其他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50-100万元,奖励1万元;100-500万元,奖励2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规上企业增加50%。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对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区内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省级下达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5.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于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奖励2万元,从次年起每年再奖励0.5万元,单个发明专利累计奖励不超过4万元。对当年申请国际PCT专利(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授权再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以发明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质押方式融资500万元及以上,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拥有原创发明专利的,奖励2万元。

6.提升制造业品质。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简称“三首”),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

7.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建立规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在融资、招工、数字化转型、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白名单”企业主动帮扶、上门服务,全力支持“白名单”企业升级达规,企业“白名单”适时动态调整。

对新建投产纳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一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在库满一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并2年内未变更注册地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在库满一年的大个体户奖励3万元。鼓励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对分离后新设立的销售企业,纳入限上商贸统计的且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8.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做大规模。对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含大个体户),年应税销售额当年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达10%的,奖励3万元;对限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户),年应税销售额当年超过2000万元且增速达10%的,奖励3万元。

9.鼓励企业实施技改。对经过“零增地”技改备案入库统计的企业,备案期限内,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按照当年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度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10、支持企业开展贯标示范申报。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认证,对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认证的2A、3A、4A、5A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低等级重新评级为高等级的可获得奖补差额)。对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1.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开展数字化改造并接入我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未建设前接入宣城市工业大脑)且通过专业第三方验收的,按照项目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已改造首次接入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含设备、研发、供应链、运营管理上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当年投资智能装备、自动化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4个自由度)等设备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促进质量品牌和信息化标准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件奖励3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皖美品牌示范、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

13.鼓励军工资质认证。鼓励企业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申报认证工作,每获一证奖励10万元,获得三证后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4.鼓励企业做大进出口。对于当年度进出口额300万美元、500 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生产型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人民币;对进出口总额居前列且实现正增长的前三家企业授予“宣城经开区进出口特殊贡献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5.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线上交易额达到30万美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通过9610、1210、9710、9810海关监管代码开展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20万元奖励。

16.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给予参展企业最高2万元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实际参展费用,同一企业年度补助不高于10万元)。对宣城铁海联运直运班列平台公司,年承运经开区企业集装箱重箱量不少于2000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40英尺标准集装箱按2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折算)且出口数据体现在经开区,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最高奖励200元,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设立国际营销网络(包括:境外分支机构、海外仓、零售网点、批发中心等)且通过该国际营销网络年销售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每年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设立企业20万元奖励。

17.鼓励贸易型企业代理进出口。对于当年度进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贸易型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18.鼓励企业购买保险和树立品牌。对于年进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购买进出口商业险的,在省市信保补助基础上,给予企业保费额剩余部分的全额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品牌奖励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自主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对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创新举措

新增修订了部分符合开发区发展导向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科技创新以及跨境贸易等方面的条款,同时发布了宣城经开区第一批规下工业企业“白名单”。

七、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经开区政策兑现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抓好政策落实;二是推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政策清单,强化部门协作提高兑现效率。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科室:经济发展局

联系方式:0563-262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