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
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宣开管〔2023〕72号
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精神,切实做好开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开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城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宣城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均设在开发区统计局。
(二)明确部门分工。开发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
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党群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金融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党群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社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信访维稳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深度参与“ 五经普”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普查对象完整填报统计数据,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经发局、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建设局、房管分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经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经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科技和人才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社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经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党群部、社发局负责和协调。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队伍。根据宣城经开区实际情况,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的前提下选聘合适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工作责任体系、考核激励体系,对参与普查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采取目标考核和先进表扬双向激励,提升参与人员积极性,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宣城经开区普查所需工作经费、第三方购买服务经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由管委会财政统筹保障,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绩效。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各级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依纪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提升工作效能。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宣城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宣城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
宣城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黎 斌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谢 彬 党工委副书记
孙朝晖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魏 武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巫会友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朱召京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 刚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盛开国 管委会人武部部长
王 军 管委会副主任
汤晓峰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陈 伟 飞彩办事处主任
周洪昊 金坝办事处主任
储津燕 天湖办事处主任
汪晓明 党政办主任
程小冬 党群部部长
卢 俊 经发局局长
刘 雄 财政金融局局长
周茂云 社发局局长
高家胜 信访维稳办主任
翟 蕾 城管执法局局长
吴 枫 统计局首席统计员
张显峰 建设局局长
池勤建 科技和人才局局长
何春水 公安分局局长
徐志宏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局长
翟光启 税务局局长
涂 斌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 斌 市场监管局分局局长
马成星 房管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枫同志兼任。
附件2
宣城经开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
清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晓峰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 伟 飞彩办事处主任
周洪昊 金坝办事处主任
储津燕 天湖办事处主任
吴 枫 统计局首席统计员
成 员: 汪晓明 党政办主任
程小冬 党群部部长
卢 俊 经发局局长
刘 雄 财政金融局局长
周茂云 社发局局长
高家胜 信访维稳办主任
翟 蕾 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显峰 建设局局长
池勤建 科技和人才局局长
何春水 公安分局局长
徐志宏 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局长
翟光启 税务局局长
涂 斌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刘 斌 市场监管局分局局长
马成星 房管分中心主任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枫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