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园区企业人才引进的支持,加快推进省内外各类职业学校(院)、高等院校与园区企业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2月5日。如有意见,请联系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联系电话:0563-2626150。
一、院校、企业和职工范围条件
(一)院校范围条件。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院校为主,省内外有意愿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合作的院校均可。
(二)企业范围条件。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上工业企业,新引进或新投产的专精特新项目,入驻宛陵科创城的科创类、软件类企业,园区认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三)企业职工范围条件。
1.申请职工学历教育提升补贴的在岗职工,需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就读至毕业申领资金阶段未变更工作单位。
2.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职工,需在上述范围条件内的企业就业1年以上。
二、合作方式和奖补政策
(一)共同培养经营管理人才补助
对园区企业到合作院校开展财会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部门主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的,培训时间达到40课时(或一周)及以上的,按15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培训补助。
(二)冠名班补贴
企业与院校合作在院校开办冠名班,每个冠名班人数应不少于20人,冠名时间一般不低于1年,冠名班学生必须在冠名企业顶岗实习不低于6个月,按照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相关补助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并按定制培养学生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定制培养补助。冠名班学生与冠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给予院校引才荐才补贴奖励本科2000元/人、大专1500元/人。对非冠名班学生,凡由院校提前向园区报备,推荐到园区企业实习实训不低于6个月,毕业后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也给予院校引才荐才补贴奖励1500元/人。
(三)职工学历教育提升补助
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合作院校在职学历教育后,获得大专和本科学历,分别按2000元、3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个人学历教育提升补助。
(四)技能型人才岗位补贴
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申领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2000元、3000元的标准补助。
(五)校企共建派驻教师工作生活补贴
在顶岗实训阶段,由合作院校安排教师入驻园区企业,协助企业管理顶岗实训学生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位教师每月2000元标准补贴给实习企业。15名实习学生以上入职的可安排1名教师,每增加20名实习学生可增派1名教师。
(六)冠名班实习实训学生安居保障
冠名班学生进入园区企业实习实训后,宣城经开区即安排一套50㎡左右的公寓供学生租住,租金全额免缴。学生毕业后,在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可按照自愿购买的原则,以成本价向开盛集团购买租住公寓(可实行分期付款),购买的公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5年后,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自愿放弃购买公寓的,可按公租房标准租赁公寓,在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就业满3年后,可申请8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三、备案及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院校和个人,在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网站下载《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备案表》(附件1)和《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据实填写后向宣城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先期备案和事后申报资金,科技和人才局统一受理后,分别由科技和人才局(电话:0563-2620325)、社会发展局(电话:0563-2626821)审核,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财政金融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企业、院校或个人账户。
四、申报资料
申报上述各类补贴或奖励资金时,提交校企合作协议书(技能型人才岗位补贴除外)、资金申报表并需按申报项目类别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一)培养经营管理人才补助:体现教学过程等相关资料。
(二)冠名班补助:需提交“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备案表”、“合格学员在冠名企业实习满6个月的有效证明”及体现教学过程等相关资料。
(三)职工学历教育和技能提升补助:“毕业证书”或“技能证书”、“学费票据”等相关材料,以及“岗位补助资金汇总表”。
(四)校企共建派驻教师工作生活补贴:需提交“由企业提供教师相关的考勤证明材料(或企业发放教师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
五、本办法由宣城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附件1 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备案表
附件2 校企联合办班办学培养人才补助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