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业主朋友们: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省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管理原则。
为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功能,现温馨告知:
1、请您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件时主动出示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票据。
2、如果您没有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请及时到市建设科技大厦一楼28号服务窗口缴纳。
3、缴纳时请自备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并确保银行卡内有足够金额用于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咨询电话:0563——2626090、2626086
宣城经开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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