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486288525Y/202108-0004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30
索引号: 11341700486288525Y/202108-0004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30
关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30 16:08 来源: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8月18日,宣城经开区出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宣开管[2021]123号),有效地规范了开发区的零星项目管理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零星工程管理,及时高效完成应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宣城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的过程

2021年7月,在原有的管理办法无法满足现有的零星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基础上,由经开区建设局结合现有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条纹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初稿,并先后与财政局、审计局、纪检监察室和开盛集团等部门就文件细节进行讨论与修改。《办法》(初稿)成文后,建设局以意见征求表的形式征求了管委会各部门以及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的意见,期间受到审计局、纪检监察室、开盛集团等单位反馈意见,建设局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后,于2021年8月《办法》(初稿)成文后,经2021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批准,于2021年8月18予以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零星工程,是指单项预算或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零星分散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不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主要包括6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和3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

2.办法的实施原则。零星工程严格执行事先审批的原则。工程实施前应编制实施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办法的实施流程。根据不同的预算规模以及项目类别指定严格的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