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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6288525/201905-00050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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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30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0 00:00 来源:市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支撑力,加快形成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谋划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设区市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研究制定《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新三年(2019-2021年)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建设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与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后印发实施。

(二)突出产业集聚。各基地要聚焦基地建设重点和突出短板,围绕平台、企业、项目等关键支撑和延伸补齐壮大产业链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平台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和项目接续保障能力,全力推进基地主导产业加快集聚。

(三)推进科学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全面推行基地建设“一个建设规划引领、一个实施方案推进、一个专家智库支撑、一个协同机制保障、一个评价激励办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二、提升创新能力

(四)链接科创资源。支持基地对接多源多点创新资源,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平台及省内外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行“创新成果+开发园区+产业基金+‘三重一创’政策”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四融”模式,打通科技链、产业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基地内企业、平台等获批省“一室一中心”和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获得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可在基地年度评估等激励措施评定中予以加分。

(五)对接重大战略。积极衔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推动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在基地设立分支机构,吸引更多高端要素资源集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三重一创”政策支持范围。

(六)引导战略方向。依托基地在技术创新、品牌创响、融合创智、集群创建、绿色创先、环境创优方面,瞄准国内外一流标准,率先在智能家电、新型显示、芯片、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领域,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集群,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园。

三、完善支持政策

(七)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支持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下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八)充实“一事一议”政策内容。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省、市(设区市,下同)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九)强化基金保障。增加“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服务基地建设的考核权重,基金每年投资基地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基金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加快投资进度。建立基金与基地常态化对接机制,对接情况纳入基金的季度报告,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评估机制

(十)优化评估内容。突出分类指导,体现差异特色,将年度统一评估指标调整为“共性+个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根据产值、税收、投资和工作等方面情况,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权重为60%;个性指标由各市政府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目标任务,按照突出高质量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产业链构建、突出行业地位、突出国际国内影响力“五个突出”和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高于全省工业或服务业平均水平“两个高于”的要求设计,权重为40%。

(十一)划定评估底线。凡年度未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且未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Ⅱ级及以上重大环境事件的,被列为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或限批园区的基地,年度评估结果认定为不合格(60分及以下)。

五、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建立退出机制。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者后3名的基地,第1年予以通报,并由省领导小组约谈所在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评估后3名的支持资金减少30%,不合格的不予支持;累计2年的予以摘牌。

对位于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年度评估不合格或者后3名的基地,累计2年的予以警告,评估后3名的支持资金减少50%,不合格的不予支持;累计3年的予以摘牌。

(十三)支持升级扩容。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开展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依托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遴选认定新的基地。对连续2年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试验基地,按程序升级为正式基地。

(十四)鼓励融合创新。支持基地跟踪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积极推进产业融合创新,加快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连续2年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基地,支持设置融合创新平台,丰富产业发展内涵,所在市政府可申请变更基地名称。

六、创新工作方式

(十五)实施竞赛计划。在年度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基地中,以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为导向,开展基地建设竞赛,对质量、效益、动力指标获得全省单项冠军的基地,年度基地奖励资金上浮10%。

(十六)搭建交流平台。支持基地牵头成立优势产业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技术创新联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等组织,构建有效的交流和协同机制。各市对运行成效显著的,依规予以支持。支持基地组织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或高层次产业峰会,以及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供需对接等活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开展基地建设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七、加强管理监测

(十七)强化协调调度。适当提高基地建设相关指标在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省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基地建设专题调度会,通报基地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调度机制。

(十八)完善监测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规定,构建适应基地高质量建设的统计体系。加强基地统计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增强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统计部门修订完善基地统计监测方案,全面准确反映基地建设实际。

八、优化营商环境

(十九)加强省市协同。各市要加强政策兑现的审核把关,及时研究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分不同情况,交由省有关单位直接办理或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后予以答复,重大问题提请省领导小组协调。

(二十)健全服务体系。各市要建立专业精干高效的基地管理队伍,配齐配强基地建设工作人员。鼓励基地组建选聘高水平运营团队,建立专业孵化器。完善信息、咨询、物流等配套服务,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氛围。

本通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制定《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新三年(2019-2021年)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2019年

7月底前

2

推行“创新成果+开发园区+产业基金+‘三重一创’政策”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四融”模式。

省发展改革委、省“四送一服”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集团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持续推进

3

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充实“一事一议”政策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9年

6月底前

4

增加“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服务基地建设的考核权重,基金每年投资基地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集团

2019年底前

5

建立基金与基地常态化对接机制。

省投资集团、省发展改革委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19年

二季度起

6

将年度统一评估指标调整为“共性+个性”指标。

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2019年

10月底前

7

开展新一轮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019年

10月底前

8

实施竞赛计划。在年度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基地中,开展基地建设竞赛,对质量、效益、动力指标获得全省单项冠军的基地,年度奖励资金上浮10%。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

2019年底前

9

省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基地建设专题调度会,通报基地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常态化的协调调度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

2019年

二季度起

10

完善监测体系,构建适应基地高质量建设的统计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各市人民政府

2019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