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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它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大力发展“四新”经济的若干政策 (试行)》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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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大力发展“四新”经济的若干政策 (试行)》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5-08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大力发展“四新”经济的若干政策 (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08 17:16 来源:市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出台背景

所谓“四新”经济,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政府经济工作思路和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抓手。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工业革命以及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以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嵌入和深化应用为基础,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的新型经济形态。“四新”经济正在引领创新和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新动能,是第四次工业革命最核心的标志。

二、《政策》出台的主要依据

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都相继出台了四新经济或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我省也出台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我市《政策》制定过程中,结合本市实际,并参考了沪苏浙部分城市的经验和做法。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关于大力发展“四新”经济的若干政策(试行)》共八部分,分为总则、固定资产投入扶持政策、纳税奖励政策、生产要素支持政策、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推广应用支持政策、产业基金引导政策、附则。

(一)总则。本政策所指“四新”经济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所形成的新经济,在宣城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生产制造、研发集成、技术服务、平台运营、云服务型物联网等企业。

(二)固定资产投入扶持政策。新落户我市“四新”企业在厂房建设、购买、租赁、装修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纳税奖励政策。新落户我市“四新”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奖励政策和落户我市的“四新”企业的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四)生产要素支持政策。对“四新”企业在用电、参展、贷款、人才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支持。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带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

(五)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对“四新”企业新增技术设备、新获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称号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参加国家和行业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前3名的企业或团队给予奖励。对高校毕业或在职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每个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至少建设1个以上创新街区、创新特区、众创空间。

(六)推广应用支持政策。支持市内“四新”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项目和各类示范项目优先选用目录产品。支持我市企业优先采购市内“四新”企业产品。

(七)产业基金引导政策。设立宣城市“四新”经济发展基金,对重大项目和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创新企业给予扶持。设立宣城市物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对物联网产业创业孵化类企业及项目进行扶持。每年开展宣城市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示范企业、重点软件示范企业评选。

(八)附则。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引进拥有核心技术、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已在我市运营的“四新”企业,通过大力实施技术转型升级,新增投入及效益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执行。本政策经企业申报,经信、科技、财政、统计等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益财政给予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