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畅通政务信息发布渠道,树立经开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1.介绍经开区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2.公布经开区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举措;3.解答公众关注的经开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4.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经开区宣传部牵头负责管理。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1.新闻发布会。由经开区新闻发言人或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发布,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负责人出席;2.新闻通报。以“经开区新闻发言人”名义或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 涉及全委性工作的稿件要送委主要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加盖党工委、管委会公章后外发。
第七条 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论是科室、单位或个人对不按审阅程序外发涉及委有关内容的稿件,其科室、单位负责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将追究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经开区宣传部负责解释。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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