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开发〔2026〕46号
关于废止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企业:
根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经全面梳理和研究,现决定,对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进京去省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开管〔2025〕46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开发区村级干部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开管财〔2006〕14号)等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管委会有关部门对废止文件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确保园区文件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相一致。
附件:
1.《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进京去省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开管〔2025〕46号)
2.《关于印发<宣城开发区村级干部报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开管财〔2006〕14号)
宣城经开区党工委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