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生产、销售企业,相关经营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秩序,规范价格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园区内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农贸市场、商超、专卖店、电商平台及其他相关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赠送、返券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假优惠折价、减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更不得串通涨价、毁约提价;高档烟酒经营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品牌烟酒,变相抬高商品价格。
四、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
五、严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趁节日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请各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宣城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