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党务/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

宣城经开区小超市便利店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小贴士

发布时间:2025-06-19 14:38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1.经营证照要公示

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商店显著位置悬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依法办理备案。

2.健康证明需取得

出售散装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要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健康证,健康证一年有效期,到期前要更换。

3.进货要索证索票

进货时要查看供货商有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并向供货商索取供货单据(如发票、送货单等),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者发霉变质的食品。

4.散装食品要标识

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5.食品贮存要规范

销售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如低温乳制品、雪糕等)

要配制冷藏冷冻设备,并按食品标识的温度和条件贮存食品。

6.特殊食品要专柜(专区)

销售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要在商店设置专柜或专区

并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字样。

7.定期自查要仔细

要定期检查销售的食品,对已经发霉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8.未成年人要保护

在商店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



食品安全无小事,守法经营靠大家

欢迎消费者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