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原材料进货、生产加工、产品出厂等环节符合相关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销售企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进货台账。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不全以及假冒伪劣、“三无” 产品。
二、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要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防止有害物质迁移污染食品。
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儿童服装、学生文具等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不得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儿童用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节日特色商品:针对两节期间市场需求增加的旅游纪念品、节庆礼品等商品,生产销售企业要注重产品质量,保证产品材质、工艺、性能等符合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杜绝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行为。
三、规范产品标识标注宣城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