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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优化网络市场消费环境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5-03-04 15:26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经开区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着力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经开区网络交易行为提醒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应严格落实平台审查核验登记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应加强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核,依法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入网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网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网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清晰辨认。
       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规定,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严格规范价格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规范广告宣传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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