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五行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亿支新能源锂离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563-2626753
地 址:宣城市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亿支新能源锂离子电池项目
建设地点:青弋江大道252号
建设单位:安徽五行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为准。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正极、负极投料粉尘、正极涂布废气、激光焊接废气、注液废气。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饮食业单位规模。
项目废水排放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中的间接排放标准,氟化物排放限值应控制在1.0mg/L以内。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冷却塔、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区管委会文件,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