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
2、负责开发区党建工作,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群团组
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
3、制定开发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
4、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5、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详规划,负责区内工业、仓储
和区内支路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负责供水、排污、供电、道路、供气、通信、园林、绿化、环卫、市容市貌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6、负责区内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7、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内部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
管理;负责开发区各种规费收取、管理,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和省以外全部留给开发区,用于开发区建设。
8、负责管理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
开发区涉外事务,审核、申报开发区有关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宜。
9、负责开发区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10、协助所在行政区做好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
社会事务;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
11、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