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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5-15 09:10 信息来源: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1、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

2、负责开发区党建工作,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群团组

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

3、制定开发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

4、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开发区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5、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详规划,负责区内工业、仓储

和区内支路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负责供水、排污、供电、道路、供气、通信、园林、绿化、环卫、市容市貌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6、负责区内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7、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内部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

管理;负责开发区各种规费收取、管理,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和省以外全部留给开发区,用于开发区建设。

8、负责管理开发区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

开发区涉外事务,审核、申报开发区有关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宜。

9、负责开发区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10、协助所在行政区做好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

社会事务;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

11、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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