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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宣城)宠物食品用品产业园 投资促进政策》的征求意见

来源: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征集开始日期:2023-03-03 11:33   征集结束日期:2023-04-04 11:33

起草说明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中国(宣城)宠物食品用品产业园,力争建成以宠物食品用品生产为主导,创业孵化、技术研发、品牌渠道、产品展示、配套服务等功能布局的宠物食品、用品及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为鼓励宠物食品用品及服务产业企业来园区投资兴业,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中国(宣城)宠物食品用品产业园 投资促进政策》。

关于《中国(宣城)宠物食品用品产业园 投资促进政策》的征求意见

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4月4日。如有意见,请联系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563-2626230,邮箱:kfqghwbgs@126.com。

    第一条 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宠物食品用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首期基金不低于1亿元,充分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宠物产业发展领域。

    第二条 对于需要在宠物产业园内单独供地建设的生产型企业,原则上投资规模应达到2亿元或亩均税收应达到30万元/亩,给予以下政策:

(一)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前3年按其对经开区税收贡献(所得税和增值税)的100%予以奖励,第4-6年按其对经开区税收贡献(所得税和增值税)的50%予以奖励。

  (二)对企业建设多层厂房且实建面积超过规划面积50%的,在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正式投产后,分别给予第二层100/平方米、第三层及以上150/平方米的建设补助。

(三)按新购生产研发设备投资额的7%比例作为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第三条 对于需要在宠物产业园内租赁国有公司标准化厂房、营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宠物产业及配套企业,前3年每年税收贡献达到200/平方米、第4年起每年税收贡献达到400/平方米的,以先交后补方式,给予以下政策:

(一)工业企业自租赁之日起,前3年租金100%补贴、第4-6年租金50%补贴。

(二)服务型企业和销售型企业(含宠物电商企业)租赁营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原则上租赁建筑面积按人均10平方米标准)的,自租赁之日起,前3年租金80%补贴、第4-6年租金5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0㎡。

    第四条 对宠物电商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宠物电商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国有公司为企业在生产和生活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企业处理与各有关部门、周边群众和区内企业间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全程协助办理企业入驻园区后的设立登记、立项、环评、建设及消防等手续;与专业物流公司合作,为企业搭建专业物流服务平台;协助企业办理职工子女入学、户口迁移、居住证,协助解决高管公寓和员工公寓等生活配套。

    第六条 按照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入驻宠物产业园企业也享受《宣城经开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宣开管〔202323号)和经开区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

第七条 入驻宠物食品用品产业园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民营企业100强企业、上市公司、宠物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投资规模大、经济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企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

第八条 鼓励更多宠物食品用品产业企业向经开区集聚,未入产业园但在经开区辖区范围内建设实施的宠物食品用品产业关联项目,经过认定可以参照上述政策给予支持,具体以与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本政策由经开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说明,由经开区政策兑现办统一兑现,自202311日起执行。

结果反馈
    截止意见征集截止时间,并无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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