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大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加快拓市场、抢订单、促销费,提振园区企业发展信心,根据经开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1月9日。如有意见,请联系经开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563-2626230,邮箱:kfqghwbgs@126.com。
第一条宣城经开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各项惠企政策,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政策奖励(补助)的,按照就高原则予以奖补。
第二条春节期间,对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宣城市户籍员工返岗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责任部门:社会发展局,电话:2626821)
第三条在确保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稳生产、促增长、抢先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较2022年四季度增长10%以上,且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类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电话:2626927)
第四条对2023年一季度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且2022年度外贸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电话:2626927)
第五条对2023年一季度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规上工业企业,按3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对2023年一季度申请经开区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部门:财政金融局,电话:2626917)
第六条对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商贸单位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加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电话:2626927)
本政策实施对象为税务登记、工商注册、数据纳统在经开区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政策意见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