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鼎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鼎连高分子材料混炼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一、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2626753
三、通讯地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安徽鼎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鼎连高分子材料混炼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安徽鼎连高分子材料混炼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弋江大道以西、皖江大道以南
建设单位:安徽鼎连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一期工程营运期的固废包括橡胶边角料、炭黑、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污泥、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其中橡胶边角料、废包装袋由安徽环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炭黑、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污泥、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委托马鞍山市关东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和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已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目前已在该公司混炼车间西南角建设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三、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验收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