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学习湖州市“标准地”出让制度的指示精神,5月底,宣城经开区党工委委员于俊堂带领经开区国土分局、招商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分局、第三项目攻坚组负责人,赴湖州经开区管委会考察学习“标准地”相关工作经验,并就“标准地”的指标设定、供地流程、绩效评价、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学习交流。
据悉,2017年8月德清县推进首个“标准地”改革试点,推出首宗“标准地”。随后,湖州市先行先试,总结相关经验并在全市率先推出 “标准地” +区域评价、“标准地” +“345”标准、“标准地” +承诺制、“标准地” +一窗代办、“标准地” +五未处置、“标准地” +信用监管 六大组合拳,至2018年8月,湖州市已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模式,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和省级特色小镇的规划范围内,将全面完成新增的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项目“标准地”模式。
湖州市通过“标准地”改革,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了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了招引项目的质量。
下一步,宣城经开区将进一步学习、吸收湖州市“标准地”改革工作经验,并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宣城经开区实际,制定宣城经开区“标准地”改革方案,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