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王皖南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储运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一、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2626753
三、通讯地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安徽海王皖南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储运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药品储运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倪冲路以东、龟灵路以北
建设单位:安徽海王皖南医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过期药品、破损药品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破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由安徽海王天禾医药有限公司(总公司)统一回收后交由安庆发投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已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目前已在药品储藏管理库一楼东南角建设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三、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验收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