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一、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2626753
三、通讯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宣城市华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宣城市华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湖办事处
建设单位:宣城市华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博信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措施(噪声、固体废物)落实情况
1、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选用了低噪声生产设备,工业场地合理布局。该项目运营期对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了固定底盘、垫加减振材料等减震降噪措施,并对产噪设施进行车间封闭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影响。安徽博信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其中处理站压滤污泥、含酸废渣、电泳废渣、废机油、磷化渣属于危险废物,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与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定期进行处置;废边角料经压块后外售给安徽裕隆模具铸业有限公司,已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抛丸收尘粉料由宣城钱肖奇抛丸机销售部进行回收置换,已签订钢丸废料回收协议;含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同意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三、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验收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