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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竹林引发邻里纠纷 司法所释法说理终化解

作者:窦德清 发布时间:2018-06-13 09:45 信息来源: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刘某家自建的房屋位于天湖街道钱村三组,在他家的前方,是邻居刘某清的房屋,而在两户刘家的房屋中间,是一条村村通道路和刘某清种植的一片竹林。正是这片竹林,导致了两户刘家的关系不断恶化。长得比刘家的房屋还要高出很多的竹林,落叶一天一天的堆积在刘家的屋顶上,每逢下雨,堆积的落叶都会堵住排水口,导致屋顶积水。日积月累,刘家的房屋因为常年积水,出现了漏水、装饰脱落等问题。刘家希望刘某清能够将竹林砍去,解决房屋问题。虽经多次协商,却始终没能劝动刘某清。不得已,刘某找到了村委会,然而,经过村委会几次做工作,刘某仍然无动于衷。无奈之下,刘某的儿子找到了天湖司法所

  司法所调解员随即与村委会和刘某清取得联系,约定时间来到现场进行调解。经过现场查看和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调解员将刘某清拉到一边,向他说明了《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并讲解在相邻关系中,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同时也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告知其刘某的诉求是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他应当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村委会工作人员也结合地形以及村民们的习惯,对两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从情理的角度对其进行劝说。随后,调解员又与刘某清一起来到刘某家,设身处地的感受了因为常年积水而出现的房屋问题。

  经过一番说明和劝说,刘某清感受到了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刘某一家的生活中出现的困扰,渐渐认识到了自己之前的错误,也明白了邻里之间相处需要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表示会尽快砍掉这片竹林,同时向刘某表示了歉意。刘某一家也表示希望邻里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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