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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宣城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5 14:30 信息来源:宣城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宣城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63-2626753

地    址:宣城市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宣城绿色智能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弋江大道以东、承接路以北地块

建设单位: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14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913.3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3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808万元人民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8条生产流水线,其中H型钢和十字型钢生产流水作业线共计6条、箱型钢生产流水作业线2条。建成投产后,项目预计年产装配式钢结构9万吨,即智慧停车系统1万套,装配式建筑7万间。

1、废气

项目在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安装滤筒式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在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三级除尘处理后再通入水箱过滤,废气与焊接烟尘一起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区配置相应的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生产车间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控制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及钻、磨、铣粉尘排放,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项目在调漆、喷漆、喷涂、晾干、烘干等过程会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通过采取u光解净化器及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对废气进行处理,使漆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 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面涂装排放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建设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接管标准后排入长桥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靠近青弋江大道一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废

项目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范要求,分类分质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抛丸粉尘、焊渣出售;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漆渣、废包装桶、吸附漆雾的滤纸、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范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件,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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