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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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2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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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
5、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或章程
6、非首期验资的提供前期验资报告
7、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及复印件)
8、以进口实物出资的提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它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签定证书
9、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出具无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业务专用章的海关的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填列进口实物报关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报关单位复印件上注明价值鉴定书编号
10、资本金账户开户银行询证函(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银行出具询证函回函)
11、外方出资询证函加盖单位公章,由事务所到外汇管理局询证
12、相关会计处理(指实收资本帐务处理)
13、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数据
14、中外合资的外资企业中方需提供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对外投资的相关批准文书(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供国资部门批准文书,集体企业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公司制企业提供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外方投资者用其从境内举办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人民币利润出资的需提供:
(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利润处置方案、纳税情况等);
(2)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原件);
(3)与再投资有关的获利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
(4)税务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5)产生利润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及批复文件;
(6)再投资企业的投(增)资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
(7)产生利润企业的历次验资报告;
(8)产生利润企业的《外汇登记证》;
(9)外汇局在审核过程中要求的其它特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