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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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2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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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2011〕6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市管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20万元/年。投资规模小于6000万元的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工业用地项目内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不允许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