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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城开盛水务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情况公示

作者: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17 09:53 信息来源: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关于宣城开盛水务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563-2626753 地址:宣城市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该排污口污水年入河排放总量不超过42.34万吨/年,水质执行地表水准IV类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主要污染物COD年入河排放量不超过12.7吨/年,氨氮年入河排放量不超过0.64t吨/年等。

二、该排污口设置在宣城开盛水务有限公司南侧G318 国道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4'36.834″,北纬30°55'23.7945",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暗管,尾水通过管道经入河排污口排入无名沟渠,再经无名沟渠汇入周寒河支流(二湾河), 最终汇入周寒河。

三、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在入河排污口口门处设置明显标志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要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便于采样、计量、检测和日常现场监管。

四、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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