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关于宣城开盛水务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563-2626753 地址:宣城市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
二、
三、
四、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