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黄** | 浏览量 | 2230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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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中锐尚城印象6栋101户业主及装修公司和物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 ||||||
信件内容 | 投诉:尊敬的领导:现向贵局投诉中锐尚城印象小区物业存在不作为现象和该小区6栋101户业主及业主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私自将墙体改为门后。在业主反映后改为石膏板或柜体。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2物业对该住户不加监督和投诉举报任其改造违反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3装修公司违反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
来信时间 | 2020-03-31 10:11:31 |
回复时间 | 2020-03-31 11:03: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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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3-31 11:03:09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04-08 16:0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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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反映,我单位立刻展开调查处理,城管执法人员已责令中锐尚城印象开发单位自行将破墙开门恢复原状,拆除雨棚,6栋101户东边山墙外区域硬化是按小区绿地平面设计图进行建设的,如有疑议请来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调阅相关材料。 |